作者以“事实-价值”二分法模型为基础,阐述对于传播本质的认识,究其根本,是在为商业品牌和消费者缔结信任契约。
广告是一个让人细思极恐的行业,因为经常会在某一瞬间因自己无知而心生恐惧,甚至开始怀疑人生。
不知道你有没有这样的经历,当亲朋好友或是父老乡亲问你是搞啥工作的时候,你说自己是做广告的,别人会误以为你是刷小广告或做灯箱广告牌的;如果说自己是搞传播的,又得苦口婆心解释半天,最后别人还是会误以为你是发微信或微博的。
这……这真他喵让人尴尬。
所以做广告这行到底在做啥?或者换句更接近真相的灵魂拷问,我们每天搞传播到底在搞什么?
重新认识传播,现在就跟着小僧揭露你清楚但不明白的真相吧!
一、传播的本质是什么?关于传播,不同的人有不同见地,传播是信息的传递、传播是变独有为共有的过程、传播是通过讯息进行的社会相互作用等等不一而足。不过这样理解广告传播,似乎还是稍显宽泛;设想一下你这样跟别人介绍你的工作,听到的人无疑还是一脸懵逼。
就商业角度而言,传播是把商业诉求传递给目标受众。
无论是线上传播还是线下活动,抑或是沙雕视频、互动H5或是追热点海报。这些渠道或是形式都是手段和过程,都是为了把企业形象、品牌信息或是产品信息传递给消费者,以期许得到正向的消费者反馈。
是的,传播确实是一个过程性描述,传播的两端连接了商业主体和消费者,那这个过程本身到底是在做什么呢?
你可能说是为了曝光、为了说服、为了交互,小僧之前也有探讨过这些,但就其本质来看的话,传播是为了这些但又不尽然。
从整个商业活动的视野来看,小僧以为,传播的本质是缔结信任契约。
商业主体从事传播活动,根本上是在缔结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契约,为什么这么说呢?
小僧从“事实-价值”二分法模型来为你详细解析。
从“事实-价值”二分法模型理解传播事实与价值二分法是现代道德哲学与伦理学的基本前提,其最早提出者休谟认为,“是”的命题无法直接推导“应当”的命题,“是”指向事实知识,“应当”则指向价值知识,“是”不必然指向“应当”。
知识上头当然有点晕,不过别怕,简单理解就是,事实是客观的,价值是人对客观的反应,事实和价值并不一定会完全对应。
这个其实很好弄懂,同样一个东西,不同的人眼中价值是不一样的。
坊间流传的段子“悔创阿里杰克马、一无所有王健林、普通家庭马化腾”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道理,呵呵。
休谟把事实与价值区分开来,事实是客观存在或已然发生的事物或现象,是有真假判定标准的;而价值则是主观的,是人基于特定需求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能动反映,是没有统一标准或不可能绝对度量的。
从“事实-价值”层面怎么理解传播本质?
我们知道,广告最基本的功能是告知,也就是通过传播让企业信息被更多人知道。企业的存在或其产品是事实,是客观的,而消费者对企业或其产品的判断是价值,是主观的。
那么,消费者对企业或其产品的价值判定来自哪里?
这就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的各种传播,消费者通过偶然接触企业信息,引起注意、勾起兴趣,再到产生感知甚至到体验购买,或是通过朋友的口碑形成对企业的价值判断。当然,这种价值的形成不是一时的,而是长期积累的结果。
所以说,商业主体几乎每天都在搞各种各样的传播,广告传播也好、公关传播也罢,本质上都是在不断构建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缔结长期信任契约。
同时,从“事实-价值”二分法还可以知道,客观事实不能推出唯一价值。这也就是为什么面对同一企业或其产品的事实,不同的人对价值判定是不一样的,而我们搞传播,就是为了基于事实让价值更大化。
我们每天唠叨传播要跨界、要有创意,要形成口碑效应,甚至无良企业或代理公司会夸大事实传播,原因无他——传播的本质使然,事实是客观的,但价值是可以带节奏、有溢价成分的。
小僧并不是为夸大传播洗白,也不是让你在虚假传播的边缘作死试探,而是让你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任何价值判断都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固定或绝对的,,而是在一定情境中,基于特定事实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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