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最好的公关是预防。所以“3.15”之前,不妨先看看这份公关指南,以做好全面作战准备~
再几天就到“3.15”这个被网友们戏称为“国际擦屁股日”的节日了。一年一度的企业公关大考,让不少公关人都战战兢兢,不少品牌甚至在一两个月前就已经开始了小心翼翼的315公关动作,对外宣传上也趋向保守策略,深怕当了出头鸟。
(图片源自梅花网)
毕竟,在这种全国人民都盯着的焦点时刻,企业一出事,其缺点或者稍不到位的地方就会被无限放大,且不说相关部门,就光是公众舆论都能让企业掉一层皮。所以说,公关危机面前,可没有什么“吃一堑长一智”,而是要将别人花钱流血买来的教训,化为己用。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最好的公关是预防。所以“3.15”之前,不妨先看看这份公关指南,以做好全面作战准备~
2个态度 1. 不甩锅,勇于担责第一位可能大家快忘了,315作为消费者权益日,其本质并不在公关,而是在于以节日形式集中宣传,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在每年的3月15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而“企业公关”之所以成了每年3.15挥之不去的关键词,恰在于企业对于消费者权益侵害的后遗症,其中又以企业产品/服务对消费者权益危害为主体。因而要想从根本上预防企业公关危机的出现,追本溯源还需要企业自身素质过硬——产品和服务在生产和流通的过程中,都要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为基础。
这里不去说什么要加强品控保证质量之类的,因为这不是企业到了315需要做的,而是平时就要刻意为之的。真正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这里在说“生产”和“流通”2个环节。
树枝压断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觉得是自己的责任——这句谚语很好的描述了在消费者权益受侵害过程中,市场中各个环节或者说企业的各个部门/员工对自我责任的认知。
一旦出事,其实利益链条的各方,谁都跑不了。但此时的公关成本,往往只能由“危机最大的受害方”来承担。
比如: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不是奶企品牌所为,但奶企需要加强奶站和奶农的把控与监管;39年的猪排骨、不清洗就开炒的外卖是由商家提供,但外卖平台同样需要承担公关危机的风险。
在315这场全国瞩目的公关生死局里,谁的公共形象和品牌资产最容易被侵害,谁就需要最先扛起武器保护自己。平时因为认知资产而受益的企业,就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来保证自己的认知资产不因公关危机而贬值。
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企业才能主动承担自己甚至是行业的一些责任,而不是事后甩锅、撇清责任,反而加剧日趋精明的消费者的负面评价。
2. 与其被吊打,不如壮士断腕自保也正是在这个共识的基础上,主动担责(主要是事前)的企业才能做出许多消费者虽不甚理解但却又啧啧称道的公关行为,被消费者认为是“主动承担社会或是行业责任”,其实本质上来说是不得不为之。
比如淘宝打假规则越发严格,美团对入驻商家的严加把控,百度针对劫持流量商家的“清沙行动”。一方面是推动整个行业的规范,有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但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自身平台可持续发展及长远公关形象的考量。
毕竟,与其被央视点名批评,拖出来吊打个半死,还不如壮士断腕自保:一来能够自行控制下手轻重;二来还可以留个“我正经起来连自己都砍”的铁面无私好形象。
1个要点公关展开为“公共关系”四个字,而要说到关系,最关键的还是“人”。企业要想不出事儿,一是要防止产品出问题,二是要防止人出问题。总得来说就是管天管地不如管好人。
在企业公关中“人”的部分,可以大致分为三部分:企业关键人物、普通员工以及企业竞争对手。
1. 企业关键人物企业关键人物,一般来说是企业创始人和重要领导,有时候品牌代言人也会纳入这个范畴。关键人物往往拥有着比普通人更高的被关注度,一言一行影响力更高,也更容易被公众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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