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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甲方和广告人该被淘汰

    广告这个行业资历已经越来越失效了,OG不反思很可能代表着死去。

    这样的甲方和广告人该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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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从事广告的岁月里,常常会见到这样的情形,一句文案,一张海报,一个细节,甲方就是不通过,广告人反复修改了十几稿早已经懵逼,也没有了创作热情,只好拿时间磨,花了一晚上或者几天的时间,终于勉强定稿了,最后出街连个屁响都听不到。

    我能理解甲方为什么会这样做。一类甲方是知道自己要什么,所以坚持己见,一类甲方是知道自己不要什么,所以反复尝试。但这两种都有一个共同的动机,都是站在个人的立场,希望自己的判断,获得公司(领导)的基本认同,钱没白花。

    一旦甲方是这种价值取向的,那么恭喜你遇到了一个能陪你加班的甲方,所以我也能理解很多乙方为什么要叫甲方“爸爸”,即便心中有怒火,依然不倦如初恋,毕竟甲方也在加班呢,而且遵守契约精神,收了钱就得办事,况且公司里还养了这么多吃肉的狼。

    结果就是啥都没效果,你累他也累,心情down到地狱,终究不会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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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其实暴露了一个问题,很多甲方和广告人的能力其实是有限的,甚至是不达标的。不过在我看来,专业技术层面的能力过不过硬还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他们普遍缺乏——传播思维,他们仅仅把广告当做是营销推广任务,而不是企业或品牌所需要的以小博大的商业行为。

    传播思维的缺失,将使得甲方和广告人过分的局限在广告创意本身的质量和细节上,而失去了原本做广告营销的目的。

    但反过来甲方和广告人,一旦他们的思维转到传播上,所有的那些调来调去并没有太大差别的细枝末节,将都会变得无足轻重,因为这些不是影响传播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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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营销的目的是什么?

    广告营销的目标之一一定是让品牌和产品让更多的人知道,而不仅仅是做个广告,把它当做品牌或产品的资产和信息载体,通过媒介渠道被动砸钱的方式去让更多人知道。

    这是传统的做法,在如今互联网的时代,继续这样必死无疑,花了几个月拍了一组超美的大片,热度为零有什么用,又或者花了十天修了一张精美的图片,没有任何人讨论,价值一样为零。

    在如今的营销环境里,传统品牌与媒介思维已经过时了,倒不是说完全没有效果,而是这种换来效果的代价太大了,这不是一个企业和品牌聪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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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什么叫做传播思维?

    在我看来,传播思维就是站在大众的角度去思考有传播性的创意内容,即大众看完之后有清晰直接的感受,并且能把这个感受转化成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关键词句,去分享去传播。

    举个例子,2012年麦肯光明为澳大利亚墨尔本宣传铁路安全而制作了一个音乐视频——《蠢蠢的死法》,提醒大众:没有比“在火车周围不注意安全而死掉”这种死法更蠢的死法了。相信很多资深的广告人都看过,在中国有很多的变种。

    这首音乐视频在发布的24小时内即飙升至iTunes排行榜前十名的位置,最终这支视频在YouTube上的观看次数超过了2.5亿,以至于在2014年《蠢蠢的死法2》在IOS系统正式发布,在15天内就占领了百个地区榜单Top5。

    为什么这个视频如此火爆?虽然歌词很暴力,画面更是重口味,但通过这种小清新的演绎,看完的人普遍的感受是“莫名的可爱”,自然想分享出去,而在传播上“蠢蠢的死法”这一关键词句最合适不过了,一看就能吸引人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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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让广告创意具有传播性?

    谁也不能保证说清楚,而且在传播上永远没有百分之百的事,只能说是拥有这种思维,尽可能的去思考去尝试,能增加传播的概率。

    一直以来我个人的感悟是,整体上语言上要准确,画面上要惊奇,至于其他的卖点什么的,放在合适的位置就好了。

    最近我刚好看了凯文·阿罗卡《刷屏:视频时代的疯传法则》,里面的一些观点和方法,我认为可能更直观准确一些,而且给了我新的启示,不仅是视频,复制到其它的创意形式中同样适用。

    1. 参与感

    如今被动的体验大众早已经免疫厌倦,只有具有参与感的内容,大众才会抽出他的时间来好好的感受和体验。

    但所谓的参与感我认为不仅是互动性,更重要的是激发或者诱使他的行为,比如说我这篇文章,很有可能会让一部分觉得,没错,没有传播思维的甲方和广告人的确该被淘汰,紧接着说出它的故事和观点。

    又或者还有一部分人觉得我这是信口开河,简直就是个屁,理性一点的还会拿出具体的例子来反驳我,这同样是参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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