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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的本质是什么?

    作者以“事实-价值”二分法模型为基础,阐述对于传播本质的认识,究其根本,是在为商业品牌和消费者缔结信任契约。

    传播的本质是什么?

    广告是一个让人细思极恐的行业,因为经常会在某一瞬间因自己无知而心生恐惧,甚至开始怀疑人生。

    不知道你有没有这样的经历,当亲朋好友或是父老乡亲问你是搞啥工作的时候,你说自己是做广告的,别人会误以为你是刷小广告或做灯箱广告牌的;如果说自己是搞传播的,又得苦口婆心解释半天,最后别人还是会误以为你是发微信或微博的。

    这……这真他喵让人尴尬。

    所以做广告这行到底在做啥?或者换句更接近真相的灵魂拷问,我们每天搞传播到底在搞什么?

    重新认识传播,现在就跟着小僧揭露你清楚但不明白的真相吧!

    一、传播的本质是什么?

    关于传播,不同的人有不同见地,传播是信息的传递、传播是变独有为共有的过程、传播是通过讯息进行的社会相互作用等等不一而足。不过这样理解广告传播,似乎还是稍显宽泛;设想一下你这样跟别人介绍你的工作,听到的人无疑还是一脸懵逼。

    就商业角度而言,传播是把商业诉求传递给目标受众。

    无论是线上传播还是线下活动,抑或是沙雕视频、互动H5或是追热点海报。这些渠道或是形式都是手段和过程,都是为了把企业形象、品牌信息或是产品信息传递给消费者,,以期许得到正向的消费者反馈。

    是的,传播确实是一个过程性描述,传播的两端连接了商业主体和消费者,那这个过程本身到底是在做什么呢?

    你可能说是为了曝光、为了说服、为了交互,小僧之前也有探讨过这些,但就其本质来看的话,传播是为了这些但又不尽然。

    从整个商业活动的视野来看,小僧以为,传播的本质是缔结信任契约。

    商业主体从事传播活动,根本上是在缔结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契约,为什么这么说呢?

    小僧从“事实-价值”二分法模型来为你详细解析。

    从“事实-价值”二分法模型理解传播

    事实与价值二分法是现代道德哲学与伦理学的基本前提,其最早提出者休谟认为,“是”的命题无法直接推导“应当”的命题,“是”指向事实知识,“应当”则指向价值知识,“是”不必然指向“应当”。

    知识上头当然有点晕,不过别怕,简单理解就是,事实是客观的,价值是人对客观的反应,事实和价值并不一定会完全对应。

    这个其实很好弄懂,同样一个东西,不同的人眼中价值是不一样的。

    坊间流传的段子“悔创阿里杰克马、一无所有王健林、普通家庭马化腾”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道理,呵呵。

    休谟把事实与价值区分开来,事实是客观存在或已然发生的事物或现象,是有真假判定标准的;而价值则是主观的,是人基于特定需求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能动反映,是没有统一标准或不可能绝对度量的。

    从“事实-价值”层面怎么理解传播本质?

    我们知道,广告最基本的功能是告知,也就是通过传播让企业信息被更多人知道。企业的存在或其产品是事实,是客观的,而消费者对企业或其产品的判断是价值,是主观的。

    那么,消费者对企业或其产品的价值判定来自哪里?

    这就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的各种传播,消费者通过偶然接触企业信息,引起注意、勾起兴趣,再到产生感知甚至到体验购买,或是通过朋友的口碑形成对企业的价值判断。当然,这种价值的形成不是一时的,而是长期积累的结果。

    所以说,商业主体几乎每天都在搞各种各样的传播,广告传播也好、公关传播也罢,本质上都是在不断构建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缔结长期信任契约。

    同时,从“事实-价值”二分法还可以知道,客观事实不能推出唯一价值。这也就是为什么面对同一企业或其产品的事实,不同的人对价值判定是不一样的,而我们搞传播,就是为了基于事实让价值更大化。

    我们每天唠叨传播要跨界、要有创意,要形成口碑效应,甚至无良企业或代理公司会夸大事实传播,原因无他——传播的本质使然,事实是客观的,但价值是可以带节奏、有溢价成分的。

    小僧并不是为夸大传播洗白,也不是让你在虚假传播的边缘作死试探,而是让你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任何价值判断都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固定或绝对的,而是在一定情境中,基于特定事实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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