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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杠上拼多多,可能是为了打击“窜货”

    编辑导读:特斯拉补贴事件让拼多多站上了风口浪尖,围绕和拼多多和特斯拉的讨论此起彼伏。特斯拉对拼多多如此敌对的原因是什么?本文作者从“窜货”这个概念出发,对这个问题展开了分析说明,一起来看看~

    特斯拉杠上拼多多,可能是为了打击“窜货”

    拼多多和特斯拉之间的争斗逐渐变得戏剧性了起来。那位因为“一不小心说了实话”被拒绝提车的湖北小伙,貌似是用自己家人的身份信息买了车,成功提回家并上了保险。当然,各种声明满天飞,这事远没到完结的时候。

    有个说法,说特斯拉大中华区负责人曾在内部指示,“没有人能独善其身,每个人都得行动起来”,要求全员转发朋友圈、参与留言和举报不实信息。

    特斯拉对拼多多如此敌对的原因也并不隐讳,它是要稳定官网渠道、全国统一定价的价格体系。此事令人联想到实体零售业一个颇有年头的名词,就是“窜货”,有时候被读成“串货”。

    01 窜货是什么,不是什么

    “窜货”是指在厂家规定经销商只能在限定区域内销售的政策下,有人跨区进入它原本不被允许的地方卖货的行为。如果产品按省指定经销商,那么跨省销售就是窜货。大多数实体或虚拟产品都按国界/地区界销售,那么私下跨关税区购买其它国家/地区的产品,实际上也可以视为“窜货”,但更正式的名词叫“走私”。

    这也就意味着一件事:窜货不是“假货”。更严谨地说,窜货商品是由正规厂商原厂生产制造的,也符合销售当地的质量标准。跨国“窜货”也即“水货”可能存在各地方标准差异的风险,例如配方奶粉的国标及外地标准不同。但如果窜货行为发生在同一关税区之内,例如在不同省份之间,或电商和线下渠道之间,那么这些商品事实上都跟“正品”没有区别。

    但在技术上,它们可能无法算作“正品”,因为有些商品——比如奢侈品和酒类——是否为“正品”是完全由厂家说了算的。如果厂家鉴定结论不是“正品”,经销商就得按销售假冒商品而受处罚。此外,如果经销商为实施窜货而私自打磨掉产品包装上的商标、批号、产品代码等,则也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对于有客观检验标准判断是否正品的商品而言,原件交付的窜货行为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安全、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它充其量只可能构成合同上的违约,前提是经销商与厂家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禁止窜货的条款。

    这还意味着,消费者即使真是明知“窜货”商品而购买,又能证明商品非作坊假冒,现实中仍然有得一争,可以诉诸媒体等方式探索是否仍可获得售后服务,比如某品牌的空调。

    你我都是消费者,听到有人喊出“我就是冲着你们大品牌才买的,结果我现在才知道是什么‘窜货机’,不给保修,我一个消费者凭什么要为你们厂家之间的事情担责任?”的话,很难不心有戚戚。

    这也是很现实的一个问题:厂家打击窜货方法用尽,却还是效果不显著,迫不得已只能迁怒于最终消费者。但只要不是对自己品牌影响力超级有自信,像茅台那么有自信,这样对消费者的约束只能反过来伤害市场推广的努力。

    02 窜货行为的起因

    窜货行为的起因非常简单,就是市场的自由流通。同样的一种商品,在消费水平高的 A 地(比如北京)卖 20,在较不发达的 B 地(比如所谓“环京津贫困带”)卖 15,只要算上运费还不亏,,经销商就有把运输到 B 地的货自己拉到 A 地卖的动力。

    甚至还可以这样比喻:你到一家五星级酒店入住,房间小冰箱里的一瓶可乐标价 10 块。你下楼散步,去便利店 3 块钱买了一瓶常温的可乐,回到房间把冰镇的那瓶喝了,然后把后来买的那瓶放回去。此时你已经完成了一次微型的“窜货”。

    社长有一次飞广州回来,想打包带一点特色的点心,查了一家有名的连锁点心铺。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在市中心珠江新城的那家比 7 个地铁站外的另一家门店,一道菜要贵 4 块钱,令人后悔不已。

    对于实体商品,经销商窜货的另一个动力是清理积压库存。如果 B 地某种商品的库存压力太大,或是厂家规定的销售任务难以完成,此时宁可略微赔本,也是到 A 地窜货的损失更低。

    再比如,一些货品本来是运往 B 地做促销活动用的,例如“再来一瓶”。结果,经销商扣下这批商品,没有做活动,而是当正常的货品,运输到 A 地去卖掉了。这样一来厂家原计划在 B 地获取新客户的活动,实际就没有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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